音乐的美是客观存在的,但听音乐的人能否通过自己的听觉和领会感受到它的魅力,则往往会因人而异。对音乐的感受,往往是按不同的方向去进行的,有时更多偏重于这一方面,有时更多从另一方面去着眼。这固然取决于对音乐感受能力、当然尽可能要从多方面去感受。
首先是对音乐进行感官美的感受。音乐是声音的艺术,它首先诉诸人的听觉。铺排得高低有序、抑扬有度,缓急、轻重有节的音响,传到人的耳朵,势必唤起美感。这种美感首先应当归结于生理的现象和作用。人们不论是否学过音乐,是否具有音乐的知识和修养,都普遍地使听者感受到音乐的感官美,使人能得到舒适的娱乐和积极的休息,以消除体力、脑力和精力的疲劳,并获得一种享受,这是很好的事。尽管这样的音乐感受是浅显的,却是基本的。许多深刻、伟大的音乐作品,知音和行家,最初往往也是通过从感官入手的途径爱上音乐、学习音乐的。 歌德说过:“在音乐中模拟雷鸣不是艺术,但是音乐家激起我的情感,使我似乎听到了雷鸣,却是很可贵的。”模拟雷鸣的音乐只能作用于感官的效果,这是远远不够的。音乐的作用更重要在于激起人们的感情。音乐是一种擅长抒情的艺术,听音乐时往往会不自觉地去感受它所表达的感情,甚至情不自禁地会从音乐中去追求自己的情绪共鸣。从耳到心是有一段距离有待于深化的,但对于听音乐的人说来,这段距离并不远,并不难通过,是一个感受的过程。